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联合会章程(草案定)

作者:孟凡力 日期:2017-11-09 点击:1688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青联会”)是在基础医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青年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青联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南京医科大学校纪校规。

第三条  青联会的宗旨:交流、合作、互助、进步。促进学院青年教职员工间全方位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架好学院和青年教职员工的桥梁,加强信息传递,反映青年教职员工诉求,维护青年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职员工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凝聚青年教职员工的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搭建青年教职员工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增进友谊的平台,促进学院青年教职员工的交流沟通,共同进步。

第五条  做好学校有关政策的宣传,了解青年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为学院、学校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  结合青年教职员工的特点, 组织座谈交流、人文讲座、社会考察、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丰富青年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基础医学院工作、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职员工均可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青年联合会入会申请表》申请,经批准后成为青联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青联会章程;

(二)服从青联会作出的决定,支持并参加活动;

(三)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四)充当青年教职员工与院校沟通的桥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青联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共享其他会员提供的信息资源。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青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青联会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委员会组织召开,每2年一次。任务为: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产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工作计划;决定其他与青联会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对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时,与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委员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委员会由1923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委员1419名。

第十四条  委员由各系、室、中心推荐产生。委员会负责推举主席和副主席。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和综合事务部。分别负责处理青联会日常事务。各部(处)负责人由主席提名、委员会任命。每部设部长1名。

秘书处负责文件和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并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员的联系;

学术部负责会员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科研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事务部负责会员社会实践考察调研及各项联谊活动的组织。

第十六条  以上各项选举和决议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2届。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确需变更、增补委员时,由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委员会确认;因工作需要由委员会决定增补的委员需通报全体会员。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委员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会议方可进行;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事业拨款和其它资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基础医学院青年联合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二条  青联会章程解释权属于青联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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