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实施三级培训的办法(试行)

作者:郭静 日期:2018-01-01 点击:219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发展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党校培训制度,优化校院两级党校运作模式,提升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苏委教组[2014]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实施三级培训,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构建分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充实教育内容,丰富教育载体,创新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建立健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学生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


二、培训任务

   三级培训主要是针对思想和行动上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为积极慎重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确保学生党员质量,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对学生的教育培训细化为针对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初级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中级班和学生党员的高级班三个层次。


三、培训组织

(一)初级班

1、培训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

2、培训目标:帮助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明确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历史、党的性质等。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掌握入党程序、党建相关材料的书写要求等。

4、培训形式:辅导讲座、观看视频、自学、实践体验、访谈交流等形式,由分党校组织实施,不少于30学时。

5、考核要求:学员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学习小结,交所在党支部存档。

(二)中级班

1、培训对象: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2、培训目标:通过教育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3、培训内容:党史、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党的目标和基本路线、党的宗旨和作风、党员的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等。

4、培训形式:理论教学、观看视频、自学、先进人物访谈、实践服务、讨论交流等形式。在校党校的指导下,由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不少于40学时。

5、考核要求:培训结束后,以理论考试的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党校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分党校存档。

(三)高级班

1、培训对象:学生党员。

2、培训目标: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永葆党员的先进性。

3、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纪律和作风、党的建设和从严治党等。

4、培训形式:主题报告、理论教学、实践服务、先进人物访谈、自学、研讨等形式,由校党校组织实施,不少于30学时。

5、考核要求: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撰写学习心得,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党员培训登记表》,交校党校存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三级培训工作的管理由校党校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共同负责。

   校党校负责综合管理,制定三级培训实施办法,加强对分党校培训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加强教材建设,审核分党校培训计划及总结。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行集体备课等。

   分党校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党校初级班和中级班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初级培训班和中级培训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统筹和总体部署。

(二)经费保障

   为保证三级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中级、高级培训班的讲课课时费、相关活动费用由校党校统一承担。初级班的培训经费由校党校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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