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导师制暂行办法

作者:刘晓燕 日期:2014-09-23 点击:512

    为了充分发挥高年资教师在青年教师培养、提高教学质量中的示范和帮带作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学院实行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度。

一、根本宗旨

    实施教学导师制旨在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胜任本学科的理论及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学院整体师资质量。

二、指导对象

    35周岁及其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不满2年,或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认为有必要通过教学导师指导来提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学院将为其选聘教学导师。

三、基本原则

1. 教学导师须拟定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2. 教学导师与指导对象应相对稳定,一般不得在指导期内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须报院教学委员会批准。

3. 指导周期为1年,指导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延长指导时间,延长期限以1年以内为宜。如未满培养期,而导师认为其指导对象已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可向学院申请提前考核。

4. 原则上每位导师在1个指导周期内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如学科选聘导师确有困难,可允许1位导师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四、教学导师的遴选

1. 教学导师应具有优良的师德风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能够履行导师制所规定的全部职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退休教师)。

2. 学院根据各系(室、中心)的学科特点、当年的教学计划、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等,按照上述导师条件,在系(室、中心)推荐加本人自荐的基础上选聘教学导师。

五、教学导师的职责

1. 指导青年教师填写《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2. 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养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3.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

4. 参加青年教师在本系(室、中心)进行的试讲、预实验等,并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做好听课记录。

5. 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至少1个完整的教学过程,包括备课、授课(含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出题、监考、阅卷、成绩分析等。

6. 指导期内应认真做好指导记录,不定期地向学院汇报培养情况,指导期满时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总结,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与指导记录、听课记录一并交学院。

六、教学导师的权利与待遇

1. 指导过程中,经学院同意,教学导师可根据实际培养情况修改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

2. 对不服从指导或不履行培养计划的青年教师,教学导师有权向学院提出终止培养要求,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为其办理终止培养或更换导师手续。

3. 经考核合格后学院给每位教学导师发放导师津贴,对指导工作认真、培养成绩突出的教学导师,学院将予以表彰。

七、青年教师的职责

1. 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填写《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并按照计划书要求进行实施。

2. 在导师指导下编写教案、制作教学课件、撰写备课笔记。

3.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等全部教学过程,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

4. 深入导师或导师指定教师的课堂观摩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

5. 培养期内每学期写出书面总结,培养期满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并接受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

1. 考核工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实施。

2. 每学期末,青年教师提交书面小结,学院检查其听课记录、导师指导记录;导师提交听课记录及指导记录;指导期满,青年教师与导师分别提交培养总结。

3. 依据《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所拟订的培养目标与方案,在随堂听课、实验技能考核、组织试讲、检查教案和听课记录、组织参加校、院两级讲课竞赛、进行专题答辩等考核形式中,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网络测评成绩,选择两种及以上考核方式,评定青年教师及其导师执行培养计划的成效。

4. 考核合格者学院认可其独立教学的资格与能力。考核不合格者要与导师一起修改培养方案,并延长培养期限。经继续培养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经继续培养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建议调离教学岗位。

九、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基础医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导师制”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doc

     2.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教学导师制”执行情况考核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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