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公约

       教书育人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质量,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魂”应成为全院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院教师师德水平,积极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师德公约》。

       一、在理想信念层面上,教师应当“爱国爱校、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不辱使命”

       热爱祖国是每个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将个人成长与社会进步、祖国繁荣紧密联系。热爱教师岗位,热爱校、院集体,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为校、院发展贡献智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塑造学生良好品行,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担当。

       二、在治学态度层面上,教师应当“严谨诚信、追求真理、厚德博学、笃行创新”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把握学科前沿,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开展科研、探寻真理。在学术活动中恪守学术道德,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有违科学道德的行为。教师应兼有深厚崇高的道德和博大精深的学识,进而踏实奋进地践行所学,做到“知行合一”,不断求索、开拓创新。

       三、在敬业爱生层面上,教师应当“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授业解惑、精勤不倦”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发展。仪表整洁、举止得体,为学生树立良好示范。课堂内外,传播真理、循循善诱,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最新研究成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潜能。

       四、在个人修养层面上,教师应当“自尊自律、自强不息、团结协作、追求卓越”

       用崇高的道德操守规范自身言行,廉洁从教、勤于反思、淡泊名利、志存高远。面对困难、永不言弃,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追求卓越、永无止境。提倡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工作中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育人环境。